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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2   点击数:128

 


内蒙古建筑职业会技术学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社会安全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 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 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预案》《内蒙古教育系统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各类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事件涉及学校师生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学校师生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针对学校师生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其它社会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开展我校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学校党政及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的职责,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制。

1.4.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对各类矛盾 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社会安全事 件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4.3 系统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处置我校社会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

1.4.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 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处置工作要自觉 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式方 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作用,防止矛盾激化和事 态扩大。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及时采取果 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1.4.5 加强引导,维护稳定

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 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把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于 处置工作全过程。要从有利于平息事件的角度做好信息发布 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虚假信息蔓延,切实维护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长:范志忠  牛建刚

副组长:雷建平  刘恩光       张利君  王利俊  郝凤春

 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涉及社会安全事件的相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 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工作组或 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处理等工 作;决定向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 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并统一发布 有关信息;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工作组成员要积极参与本部门工作业务范畴内有关问 题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和 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部门参与处置教育系统社会安全 事件的工作预案或工作方案。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后其职责 由继任者承担。

2.2 工作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安全管理部(处)。办公室主任由陈立新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信息数据 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 工作组;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社会安全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承担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接报和上报工作;修订我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承担工作组交办的日常应急工作。

3 事件分级标准

社会安全事件等级标准参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预案执行,同时,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3.1 一般事件( Ⅳ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事件。

(1)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 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2) 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 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 信息;

(3)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3.2 较大事件( Ⅲ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事件。

(1)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存在过激行为,网上或手机出现串联或煽动性信息,事态有扩大趋势;

(2) 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引起社会关注和媒体、网络的反应;

(3) 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引发 校内局部聚集;

(4) 发生在校内的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超过30人不足 100人的群体性事件;

(5) 事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6)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3.3 重大事件( Ⅱ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事件。

(1)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或师生手机短信出现大量 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 联聚集趋势;

(2) 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 发生在校内参与人员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 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 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 学校出现境内外宗教或邪教势力组织的非法活动, 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4 特别重大事件( Ⅰ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事件。

(1)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 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 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 体性事件;

(2) 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3) 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 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 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 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 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 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无法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6) 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际形 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

(7)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 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收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4.2 信息报送制度

(1) 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 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要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 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Ⅲ级及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应急处置要求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抄报自治区维稳办、公安厅等部门。保持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主动与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沟通情况,加强网络监控。

(4)  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一般和紧急联系人,其中一般联系人用于日常信息沟通,紧急联系人用于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事件情况下的直接沟通;联系人应提供包括手机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的详细联系信息,同时必须保证联络畅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提前1周上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使用电子邮件沟通涉及安全事件的具体内容时要加密。

5 应急响应

5.1一般事件 (Ⅳ级) 的响应

由我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5.2 较大事件 (Ⅲ级) 的响应

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学校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当地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

5.3 重大事件 (Ⅱ级)的响应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

(1) 启动我校Ⅱ级响应,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来校指导采取措施。

(2) 由上级部门负责指挥决策,在我校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要求,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分管副厅长任现场指挥。

(3) 上级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在敏感区域成立工作点,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并派出督查组,全面督查学校开展工作情况。

(4) 由上级部门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

(5) 由上级部门会同自治区维稳办、自治区公安厅开展形势会商,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6) 由上级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对在群体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

(7) 由上级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学生一旦出校游行的路线划定和外围控制准备。

(8) 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 特别重大事件 ( Ⅰ 级) 的响应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

  1.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 本校Ⅰ级响应。

    (2) 在自治区主要负责同志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 指挥部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3) 正确判断、迅速对事件准确定性。综合分析事件 起因,作出正确判断和定性,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4) 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按照有利于维护稳 定的原则,事件报道要严格审批,防止炒作。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信息的管理,坚决封堵有害信息和煽动性信息。

    (5) 对于学生群体性事件,要组织各级党团组织、辅 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坚守第一线,开展教育疏导工作, 稳定学生情绪,缓和矛盾冲突,为尽快平息事件创造条件。 重点做好群体性事件中带头人员的工作,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果断带离现场。做好有关调查取证和资料留存工作。

    (6) 对于已经形成游行的,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进 行疏导控制,尽全力控制在原地、劝返回校内。对于一时难以控制的,游行线路要尽量避免经过敏感区域和学校,在游行活动的最终聚集区,组织充足力量全力做好学生的劝返、接回工作。

    (7) 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 对于已经出现连锁反应的事件,要通报、敦促本 地区学校各自做好工作,切断学校之间的串联,化面为点, 化整为零,逐个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6.2 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思想政治、宣传文化、心理健康教育、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6.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快速反应体系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 物质保障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 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7.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要重点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引导,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上来。

    7.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要重点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7.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要重点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7.4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报自治区教育厅,经自治区教育厅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审定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安全管理部(处)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8.2 预案修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进行。

    8.3 奖惩措施

    对在处理社会安全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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