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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作者:保卫处维护员   发布时间:2019-10-08   点击数:343
 

 

关于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出行条件和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我校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在部分停车线未划定之前,现将三期工程建设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教职工车辆管理

1、所有学校教职工进出校门需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西门智能车牌识别、访客系统的规章制度》由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送保卫处录入系统,或通过企业微信网上流程办理。

2、在未划定停车标识之前,进入校内车辆需按要求有序停放到一二期的食堂南侧停车场、六号行政楼停车场、网络中心大楼后侧道路靠南侧路边、实训楼西侧停车场,12号教学楼东侧靠西侧路边,三期实习工厂西侧、北侧停车场、三期食堂西侧临时停车场,实习工厂东南侧十字路口向东道路两侧路边、7号公寓楼向东、向南道路两侧,11号公寓楼向东道路两侧临时停车点停放车辆。待停车标识划定后,统一按标识停放。

二、在校学生车辆管理

1、学生车辆信息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采集,各二级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进行审核,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在校学生车牌信息登计表》,并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审核确认,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保卫处张永飞处,电子版发送到50915008@qq.com邮箱,也可通过企业微信网上流程办理。

2、保卫处将对二级学院提供的在校学生车牌信息登计表》申请人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手续进行核实后,与学生签署《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承诺书》。

3、学生车辆信息录入、授权期限为学生在校在读期间。途中若更换车辆,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信息录入的学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4.学生车辆进入校园后,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承诺书”有关条款,坚持“行人优先”原则,如遇到学生上课、下课及校园道路测量实习路段,车辆要主动避让或让学生先行。

5、进入校内的学生车辆一律按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到食堂南侧停车场,三期住宿的学生将车辆停放到七号公寓楼向东、向南道路两侧,十一号公寓楼向东道路两侧临时停车点。

三、物业公司、食堂、超市及施工单位等社会车辆管理

1、物业公司、基建工地、食堂、超市各档口、商铺等工作人员及需要进入校园运送各类货物、办理业务的车辆,由后勤管理处、基建办等所属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保卫处录入门禁系统。权限为一学期。

2、施工单位的各类大型机械和运送材料的大货车不得从西门进入或在校园内行驶,需从工地自行开设的南门或三期北门出入。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工人自用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行驶停放,需停放在工地围挡内。

3物业公司、基建工地、食堂、超市各档口、商铺等工作人员及各类送货车辆进入校内的,一律按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到一、二期的食堂南侧停车场、实习工厂西侧、北侧停车场、三期食堂西侧临时停车场,实习工厂东南侧十字路口向东道路两侧路边、七号公寓楼向东、向南道路两侧,十一号公寓楼向东道路两侧临时停车点停放车辆。

四、未录入系统和外来办事车辆管理

1、未录入系统的临时送货及办理业务的车辆,要经过值班保安查验,通过访客系统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停车标识有序停放。

2、无事由、无牌、无证及酒后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五、违规车辆处理

1、所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格按照校内道路上的交通标线、标识标牌的指示行驶并停放车辆。如遇到学生上课、下课及校园道路测量实习路段,车辆要主动避让或礼让学生先行。

2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如有违规行为经提醒、警告后拒不执行的,将列入学校车牌识别系统不守纪名单中,拒绝进入校园。

3、各二级学院对申报车牌录入的学生必须严格把关,确定身份,凡在学生车牌申报办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导致发生重大校园交通事故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4、所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园内陪同他人练车和酒后驾车;禁止超速行驶、飚车、开霸王车、斗气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

5、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擅自携带桶装汽油、管制刀具、棍棒等违反交通法规的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6、学校不负责机动车辆的保管事宜,若因在校园停放期间发生车损等情况,责任自负。

7、所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严禁因私将校内公共财物拉出校园,因过失导致校园内公共财产损坏的应向保卫处报告并承担全部责任。

8、所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严禁在车库门口、地下消防设施标识处及公寓区停放,不得阻碍消防通道畅通。

   

特此通告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保 卫 处

     2019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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