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9年度学校
防火一号预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教育厅和呼和浩特市防火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函》(呼防办字[2019] 5号),按照“党政领导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我校火灾防控工作,确保防范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检查排查情况。现发布2019年度学校防火一号预警通知:
一、加强组织 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工作监管责任,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特别是针对此次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要明确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消防工作组织、措施、方法、步骤,抓好工作落实,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对本部门进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确保将火灾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二、重点排查 加强教育
1、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规范用电行为,督促养成人走断电的防火意识。
2、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值班人员要严查学生公寓用电安全隐患,严禁学生私搭乱接电源及在楼道内利用消防电路进行接电,教育学生清明节期间严禁校园内燃放爆竹、孔明灯等行为。
3、后勤管理处、物业公司严格查处在单体建筑内停放电动车和电动车充电行为,防止电动车发生火灾事故。清理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目前进入春季,天干物燥,火灾隐患点较多,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严禁在校园内动用明火、烧荒等。学校三期工地指定专人巡查,严防清明节期间因祭祀活动引发的各类火灾。
5、饮食服务中心对所属范围内设施严格检查电气线路敷设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压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并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6、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检查管辖区域内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压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7、保卫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确定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完毕。
8、重点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和演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有记录,有时间、有整改时限、有整改情况反馈登记,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人负责整改。重点围绕学校办公楼、学生宿楼、食堂后厨实验室、图书馆、电脑机房、锅炉房、教学楼等重点建筑和部位,对宿舍楼用火用电情况、宿舍楼是在窗户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并健全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每次自查和督导检查都要有记录,有间题整改时限、责任人,有整改情况反馈登记。
9、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要组织对本部门所有电器使用情况及火灾隐患进行排查。
三、工作要求
1、整改必须到位,坚决不能走形式、走过场或者是只检查不整改。
2、对自身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汇总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对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将按照消防目标安全管理责任状予以追责。
3、将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1日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至保卫处杨峰处。纸质版经部门责任人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公章上报至6号行政楼108室。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