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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在校园内拆除、挪位和改造消防设施设备报备审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4   点击数:138

 


为保障校内楼宇改造(装修)等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切实消除因楼宇改造(装修)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改造(装修)后能达到消防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
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校内各部门、单位在实施有关楼宇的改造(装修)等工程前需进行消防备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一)校内各楼宇进行改造(装修)等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达到《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各单位实施改造(装修)等建设工程时,应当在施工前 7 日内按照消防相关规范报属地消防部门和学校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施工。因未进行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工程主管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二、备案流程
(一)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楼宇改造(装修)消防备案登记表》,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到党委安全管理部(处)进行备案并存档。
(二)工程竣工后,须将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送党委安全管理部(处)留存备案并存档。
三、其他说明
(一)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校内各项
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按备案审批要求,符合楼宇内消防使用要求。
(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楼宇改造(装修)消防备 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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