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5   点击数:16
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的事故频繁发生,如 2024 年 2 月 23 日雨花台区火灾事故已致 15 人遇难,
经初步分析,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火灾。为加强我校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消防相关规范要求,现就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消防安全隐患,围绕“七个”严禁就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平衡车等电力驱动的非机动车)消防安全予以提示通知,请各单位、各部门及物业公司、安保公司、食堂等第三方驻校服务公司负责人对所属部门工作人员的电动车充电用电安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安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未获得产品认证的电动车进校园。选购正规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二)严禁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进校园。 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三)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充电,更不能把电池带进楼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救援。
  (五)严禁飞线充电。 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更易酿成火灾。
  (六)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材料搭建的场所。
  (七)严禁整夜充电。 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
时断电。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区南侧  邮编: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