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前火灾防控预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29   点击数:96

关于加强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前

火灾防控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国庆、中秋双节前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加强国庆、中秋节前火灾防控预警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防控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假期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各各会应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责任层层分解至每个环节、岗位,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防责任悬空。

二、深化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1、各单位、各单位组织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重点针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配电室、库房、会议室、施工现场等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对电动车充电、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敷设等隐患问题统计并填写“部门消防防火安全自查表” (详见附件)于2025年10月13日前通过 OA 报至安全管理部消防管理科张永飞处。

2、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安保公司、物业公司、消防维保公司及相关驻校服务的三方公司、服务机构要加大所属服务区域的消防安全巡查力度,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完好性进行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线路是否存在隐患进行巡查。

3、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三、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二级学院如有施工项目,需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要在确保消防安全前提下,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报备审批流程,加强学校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移位或改造,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的提示函》(内教校安[2025])、《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改造(装修)等工程前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文件要求进行消防备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控意识

各单位、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向师生普及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重点强调校园安全用电用火规定,提醒师生外出时注意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严禁使用明火,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安全管理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区南侧  邮编: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