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全面构建学校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要求,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助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保障自治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领导与管理机制,明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消除全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漏点、断点和盲点,建立“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长抓不懈;
坚持单位主管、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四、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工作责任
(一)人员构成
按照要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志忠 牛建刚
副组长:雷建平 刘恩光 银 花 满都拉(常务)张利君
成 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员;
安全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注重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做到职责明晰、责任明确。
1.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副组长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校园安全工作负责。
2.学校实行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各成员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确保岗位责任全覆盖、无遗漏、能考核、可追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出现安全事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工作责任。其中,岗位人员追究直接责任;环节干部追究具体管理责任;安全部门负责人追究监管责任;各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3.实行例行检查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四级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岗位安全责任人,即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员,每日检查本岗位安全隐患不少于 1 次;部门安全责任人,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检查本部门安全隐患不少于 1 次;安全管理部门,即党委安全管理部(处),每月组织开展全校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少于 1 次,并抽查各部门不少于 1 次;分管领导,即副组长每月检查或督导分管领域安全隐患不少于 1次;党政一把手,即组长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对安全隐患检查不少于 4 次;各部门、各单位有相关安全场所(如,实验室、实训室、机房等)、专项安全工作(如,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校内施工项目等)、重点安全单位(如,图书馆、档案室等)及校内服务单位(如,校园商超等),其相关负责人每周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不少于 1 次;党委安全管理部(处)加强警校联动机制,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每季度不少于 1次。按照四级检查工作机制,形成周周有检查、月月有通报、季度有专项、学期有总结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学校安保工作人员每日需对校园重点部位进行必要的隐患排查,如有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每天进行必要的巡查。要对安全检查及巡查工作形成记录,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有效防范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按照“三管三必须”落实办法,把制度完善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强化过程监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机制、监管机制、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各部门具体负责、岗位人员直接负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体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落实本实施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基础保障。
不断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配合教育厅建设好监管执法人员、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检查人员等组成的监管队伍;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加快推动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统筹下,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应急救援等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员培养。
(三)突出预防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职责清单、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和考核通报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避难演练,做到“风险清、责任明、预警早、响应快、物资足、队伍强、值班实、信息畅”。
(四)健全督导考核。
将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实施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部门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履责不到位,或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