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机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好2024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2024〕35号)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校关于组织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内建院党组字〔2025〕9号)要求,安全管理处党支部于2月26日上午在齐贤楼312会议室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专题组织生活会。

会前,安全管理处党支部专题学习领会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内蒙古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话座谈会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本次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

支部书记陈立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结合党支部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对照履职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支部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议结束后,团学后勤党总支纪检委员庄健同志对安全管理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监督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