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会技术学院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4   点击数:0

内蒙古建筑职业会技术学院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社会安全事件, 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 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 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  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预案》《内蒙古教育系统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 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 案所指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各类师生的各种 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事件;涉及学校师生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 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 冲击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 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 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学校师生制造的绑架、 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针对学校师生的 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外籍教师和港 澳台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其它社会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 处置工作。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 ”和“谁主管、谁负 ”的原则,强化学校党政及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 ”的 职责,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制。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认 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 次研判,争取对各类矛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早解决,把社会安全事件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把矛盾化 解在基层。

3.系统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处置学校社会安全事 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 节紧密衔接。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 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 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处置工作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 工作优势和作用,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根据事件性质 和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 犯罪行为。

5.加强引导,维护稳定。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 ”的工作原则开展工 作,把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于处置工作全过程。要从有利于平 息事件的角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虚假 信息蔓延,切实维护稳定。

二、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长:范志忠、牛建刚

副组长:雷建平、银  花、赵金龙、张利君 满都拉(常务)、王利俊、张

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涉及社会 安全事件的相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 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 务;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工作组或调
查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 决定向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的标 准、 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 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并统一发布有关 信息;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工作组成员要积极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业务范畴内 有关问题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部 门、本单位职责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参与处置学校社 会安全事件的工作预案或工作方案。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 后,其职责由继任者承担。

(二)工作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 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信息数据 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 工作组;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 作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社会安全事件的性质对有 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承担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接报 和上报工作;修订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总结和 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承担工 作组交办的日常应急工作。

三、事件分级标准

社会安全事件等级标准参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预案执行,同时,从学校实际出发, 根据事件的性质、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 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 由低 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 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 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 息;

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存在过激行为,网上或 手机短信出现串联或煽动性信息,事态有扩大趋势;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引起社会关注和媒体、网络 的反应;

3.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引发校内 局部聚集;

4.发生在校内的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超过 30 人不足 100 人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 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事件。

1.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或师生手机短信出现大量的串 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 集趋势;

2.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 等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发生在校内参与人员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的,或 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 1 人以上、3 人以下死亡,或 3 人及 以上、10 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 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学校出现境内外宗教或邪教势力组织的非法活动,或 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事件。

1.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 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 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 性事件;

2.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3.发生在学校内的 500 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 3 人及以上死亡,或 10 人及以上受 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 物质等刑事案件;

5.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无法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师生 反应十分强烈;

6.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际形象, 破坏民族安定团结;

7.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 Ⅰ级对待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 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收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新情 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利用教 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 动。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 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 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 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 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心 理健康,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


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 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 矛盾对抗化。

(二)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 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学校社会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学校要及时报告自治区教 育厅,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 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 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 展态势,Ⅲ级及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 应急处置要求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厅,抄报自治区维 稳办、公安厅等部门。保持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处理有 关突发事件。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主动与自 治区公安厅等部门沟通情况,加强网络监控。

4.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一般和紧 急联系人,其中一般联系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员)用于 日常信息沟通,紧急联系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用于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事件情况下的直接沟通;联系人应 提供包括手机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的详细联系信息,同时 必须保证联络畅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提前 1
周上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使用电子邮件沟 通涉及安全事件的具体内容时要加密。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事件 (Ⅳ级) 的响应

涉事故部门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 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二)较大事件 (Ⅲ级) 的响应

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

(三)重大事件 ( Ⅱ级)的响应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

1.启动学校Ⅱ级响应,报上级各部门,由上级部门来校 指导采取措施。

2.由上级部门负责指挥决策,在学校成立现场指挥部。

3.涉事故部门及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配 合上级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在敏感区域成立工作点,避免事态 升级和复杂化。

4.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上级部门会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新 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

5.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上级部门会 自治区维稳办、 自治区公安厅开展形势会商,为应急处置 决策提供依据。

6.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上级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对在群体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 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

7.配合上级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学生一旦出校游行 的路线划定和外围控制准备。

8.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

(四)特别重大事件 ( ) 的响应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

1.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本校 Ⅰ级响应。

2.在自治区主要负责同志的指挥决策下,配合做好现场 指挥部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3.协助上级部门正确判断、迅速对事件准确定性。综合 分析事件起因,作出正确判断和定性,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 化。

4.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舆论引导,把握主动权。按照有利 于维护稳定的原则,事件报道要严格审批,防止炒作。加强 网络和手机短信信息的管理,坚决封堵有害信息和煽动性信 息。

5.对于学生群体性事件,要组织各级党团组织、辅导员、 班主任和学生骨干坚守第一线,开展教育疏导工作,稳定学 生情绪,缓和矛盾冲突,为尽快平息事件创造条件。重点做 好群体性事件中带头人员的工作,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果断带
离现场。做好有关调查取证和资料留存工作。

6.对于已经形成游行的,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进 行 疏导控制,尽全力控制在原地、劝返回校内。对于一时难以 控制的,游行线路要尽量避免经过敏感区域和学校,在游行 活动的最终聚集区,组织充足力量全力做好学生的劝返、接 回工作。

7.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 序的事件,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 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对于已经出现连锁反应的事件,要做好学校工作,切 断与其他学校之间的串联,化面为点,化整为零。

六、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工作组

长:陈立新 副组长:

员:安全管理部全体人员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人

工作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应 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 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 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二)队伍保障工作组

   副组长:王利俊、韩和平、张静媛、达古拉、张克南 郭慧敏、赵  洁、关 毅、张文杰

   员: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 院全体成员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思想政 治、宣传文化、心理健康教育、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 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三)技术保障预案工作组

长:赵乐乐 副组长:孙立珍

员: 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全体成员

工作职责:加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快速反应体系基础建 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 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 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四)物质保障工作组

长:杨军涛

副组长:潘彤光、庄  健、马

员:后勤管理处全体人员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 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 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 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七、善后与恢复

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后期处置工作中 应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 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平静师生 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 民族 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要重点通过形 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引导,开展法制 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 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 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 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要重点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 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 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 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 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 的群体性事件,后期要重点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 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 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事件结束后,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 因,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

八、附则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各部门、各 单位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本部门、本单位相 应预案。

(二)预案修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 修订。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进行。

(三)奖惩措施

对在处理社会安全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处置不 力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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