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4   点击数:0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 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 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 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 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系统突发公 共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教育系统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 害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 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下,按照突发事件级别,对学校的自然害类突发事件采取应 急处置工作。

3.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平战结合,专兼 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 害类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加强培训演练,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 负责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 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 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 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长:范志忠、牛建刚

副组长:雷建平、银  花、赵金龙、张利君 满都拉(常务)、王利俊、张  

员: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定本部门参与处置我校自然灾害类突 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后其职责由继任者 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 全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预报预警与灾情报告

(一)应急准备

学校组织部、安全管理部、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要 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 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经费。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 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 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报预警后的应急措施

在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有关规定宣布预报预警区进入预 警期后,学校宣布进入预警期,如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做好学校防灾应急准备或 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期内学校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 配合上级单位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学校涉灾害部门、学生工作部、安全管理部、教 务处、后勤管理处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督促检查学校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 示措施;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 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定;

8. 向上级单位汇报宣布预报预警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 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后,要第一时间向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 告,不得延报。

(2)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 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2.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事发后,受灾部门或发现灾情部门最迟不超过 15 分钟 报送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 30 分钟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紧急电话报告

发生灾情后,受灾部门或发现灾情部门立即通过电话或 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紧急文件报送

通过电话报告后,重大信息应当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 报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受灾或发现 灾情部门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 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校舍损 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 伤亡情况等;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 估计;现场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其它需要报送的事项。

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自治区教 育厅统一发布后,学校信息发布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 布工作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涉密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执 行)。

四、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参考自治区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 I、 Ⅳ级四个响应级别,分别对应发生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灾情的事件。

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 ”包含本数,“以 ”不包含本数。

(一)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 级响应启动条件

在学校所在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 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启 级响应。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在 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立即启动 级响应,开展处置工作。

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在学校所在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 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在 自治区教育厅指导下, 开展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在学校所在辖区内发生较大 自然灾害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较大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统 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在学校所在辖区内发生一般 自然灾害 ,对学校的人员 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

学校进行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1.成立信息报告组。

长:王利俊

副组长:刘永清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全体工作人员

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报 告灾情信息;及时发布学校防灾减灾措施和工作部署,做好 各类新闻信息报道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新闻单位和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做好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编发防灾减灾 宣传材料。

2.成立学生应急疏散组。

长:韩和平

副组长: 洁、关  

员:学生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灾害类型,及时转移公寓学生,指挥公寓内师生员 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灾情结束后,统计学生人员伤亡、学生宿舍受损情况;做好灾后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成立教学应急疏散组

副组长:郭志峰、托  娅、杨

员: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各实验室(实训室)管 理人员

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 从教学楼内疏散到避难场所;灾情结束后,统计教学楼人员 伤亡情况和教学楼(教室、实验室等)受损情况;必要时负 责学生线上教学的组织实施。

4.成立灾害救援组。

长:陈立新

副组长:杨军涛

员:  波、潘彤光、庄 健、马

积极开展师生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 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 制事态;在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 作时,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场地、后勤保 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5.成立灾害预防组。

长:张凌峰

员:校园警务室人员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 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6.成立协助配合组

副组长:李仙兰、达古拉、张克南、李红菊、张晨霞 员:组织部、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负责调配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及时统 计学校教职工伤亡情况,做好抚恤工作。

(三)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 由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 室提出停止响应的建议,学校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 止响应。

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 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 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 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 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工作部协同,妥善安置受灾师 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 由后勤管理处牵头,提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 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 暴发流行。协调有关部门向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 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提供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 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 由后勤管理处牵头,提供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 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 由组织部牵头,学生工作部协同,安排党员干部带 头组织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协 助应急管理部门调配救济物品等。

6. 由安全管理部牵头,维护学校治安。协助、配合公 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 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 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开展消防排查。协助消防部门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或扩大蔓延。

8. 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加强次 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的区域和 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 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 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 防范, 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 由人事处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后勤管理处 协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灾害 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 人道主义抚恤。

10. 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党政办公室协同,协调配合校外有关专业部门开展校内灾害损失评估。

11. 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 作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协同,及时汇总工 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 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 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正常教 学秩序。

2.重建

根据受灾区域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 重建方针、 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 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 物的使用,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 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事 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 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 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逐步建 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 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 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 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 资金保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逐年增 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 年度预算。

(四)人员保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组建由 学校教职员工组成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 救援队。学校预备队应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 医疗卫生、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 部门人员组成。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 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五)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开 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 救、互 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包含 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学校 教职工的相关培训。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类自然灾 害领域的专家定期向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然灾害应对知 识培训。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结合国 家防灾减灾 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实战应急演练, 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教学秩序保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设置针 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及处置平息 各类自然灾害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

(七)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 自治区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准 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二)本预案由学校安全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根 据法律法规和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修订发布之 日起实施。

八、备注

(一)术语解释

1. 自然灾害: 包括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 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2.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发生对学校造成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3.灾情: 自然灾害造成的学校损失情况,包括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4.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自然资源 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 口、自然和社会经济 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 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灾害分级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 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

(2)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20 万人以上;

(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3 万间或 1 万户以上;

(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盟市受灾区域旗县 (市、区) 农 业人 30%以上;

(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 符合启动 I 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2.重大自然灾害

(1) 因灾死亡 20 人以上、30 人以下;

(2)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10 人以上、20 万人以下;

(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 万间或 3000 以上、3 间或 1 万户以下;

(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盟市受灾区域旗县 (市、区) 农 业人 25%以上、30%以下;

(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 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高。

(6) 符合启动Ⅱ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3.较大自然灾害

(1) 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20 人以下;

(2)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

(3)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 3000 间或 1000 以上 1 间或 3000 以下;

(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盟市受灾区域旗县(市、 )农牧 业人 20%以上、25%以下;

(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 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

(6) 符合启动Ⅲ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4.一般自然灾害

(1) 因灾死亡 5 人以上、10 人以下;

(2)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3 万人以上 5 人以下;

(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0 间或 300 以上3000 间或 1000 以下;

(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盟市受灾区域旗县(市、 )农牧 业人 15%以上、20%以下;

(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 内失去收入来源,或引起社会关注。

(6) 符合启动Ⅳ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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