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部部门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部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为广大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部下设4个职能科室,即综合治理管理科、治安管理科、消防管理科、校园监控管理科。共有七名保卫干部,其中处长二名,科长四名,科员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二、负责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三、制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各类安全工作计划和各种应急预案方案。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四、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定期进行各种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关注对象、群体的教育和管控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做好保密工作。维护学院政治稳定。
六、统筹协调并参与实施校园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学校门卫值守、校园巡逻检查和安保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对校内建设工程、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共享单车等实行规范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七、统筹协调并重点实施校园安防和消防类的物防、技防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监督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监督指导物业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案件或事故的发生。
治安管理科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终总结。
2.组织全科同志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3.落实科内同志岗位责任制,检查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处内人员的考勤和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4.带领全科工作人员做好新华、生态校区维稳综治、校园交通、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等治理工作,处理和协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问题。
5.加强对校园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7.做好对学校护校队的管理指导工作。
8.做好校园“110”警车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
9.负责师生的户口迁移、户籍证明材料等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治理管理科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终总结。
2.组织全科同志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3.负责做好处室内的文件起草、上报、收发、传阅、归档、整理、信息上传下达及印章管理等工作。
4.落实科内同志岗位责任制,检查掌握各岗位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处内人员的考勤、值班、及重大节假日值班安排。
5.做好学校安全委员会及临时成立的非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6.负责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进行日常综治检查,进行年底综治工作验收。
7.完成各年级安全微课的管理、对接。
8.对学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等工作。
9.做好对物业公司安保人员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10.做好部门内资产管理及日常报账等工作。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园监控管理科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2.组织全科同志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3.带领科内同志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4.负责监控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5.负责全校师生调阅视频监控的审批。
6.对监控室发现的各类情况、录像要及时进行查看。对有关可疑情况准确做出反应,并向领导进行汇报。
7.及时接听报警求助电话,分解下达指令,信息反馈等方面执行的情况。
8.负责对监控中心重要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9.协调技术人员或技术单位对全校视频监控进行有效的维保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管理科工作职责
1.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全科同志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年终消防考核工作。
4.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不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消防志愿者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7.建立健全学校消防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8.建立健全消防控制室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9.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